尊敬的投资者:
近期,我们关注到有不法分子冒充“六禾致谦”名义,以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投资者,声称可提供“专业投资课程”“一对一指导师服务”等,试图误导投资者,实施不法行为。
六禾致谦在此郑重声明:
1.我司从未开发、运营任何名为“六禾致谦”的手机APP;
2.我司从未设立“投资指导师”岗位,亦未推出任何形式的付费投资理财课程;
3.我司不会以指导投资、教学培训等名义,要求投资者向个人账户进行转账或付款。
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注意识别:
一、六禾致谦全称为“上海六禾致谦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0767),六禾致谦和六禾致谦基金从业人员的公示信息均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amac.org.cn/)进行查询。我司及创始人夏晓辉的相关信息也均可以通过企查查等网站进行查询,请广大投资者不要因为一些公开信息的吻合而相信不法分子,请务必注意甄别行为主体。
二、六禾致谦一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各项规定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六禾致谦及六禾创始人夏晓辉等全体员工从未开展或授意任何个人或机构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种类的非法荐股、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
三、六禾致谦唯一官方网站为:http://www.liuhecapital.com/,官方微信公众号为:六禾致谦(ID:liuhe-capital),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甄别,如有问题也可以拨打电话(021-50273377)进行核实。
四、我们强烈谴责冒用六禾致谦、及六禾员工名义实施非法活动的行为,并保留通过一切合法途径对该等行为追究责任的权利。任何机构或个人如发现疑似非法活动,可随时联系我们对行为主体进行核实,并建议尽早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如已受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合法权益。
请广大投资者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年1月8日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六禾致谦(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